• 育兒兒童津貼

兒童津貼

兒童撫養津貼

兒童撫養津貼是為了幫助生計困難的單親家庭維持生活安定與自立,支付給小孩的父親或母親,或代替父母撫養小孩的人。雖有父母,但其中一方是法定的重度障礙者的情況下也會支付。

1.對象兒童

  • (1) 父母離婚 (包含解除了同居關係的情況)的兒童
  • (2) 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兒童
  • (3) 父母其中一方是法定的重度障礙者的兒童
  • (4) 父母其中一方生死不明的兒童
  • (5) 被父親或母親持續遺棄一年以上的兒童
  • (6) 父母其中一方接受法院的家庭暴力(來自配偶的暴力行為)保護令的兒童
  • (7) 父母其中一方被依法拘禁一年以上的兒童
  • (8) 非婚生子女
  • (9) 棄嬰等父母不明的兒童

兒童的定義

  • 截至18歳生日後第一個3月31日的小孩
  • 未滿20歲且是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的小孩

2. 無法支付的情況

  • (1) 領取資格者(父、母或撫養人)或者兒童在日本沒有住所時
  • (2) 兒童託付給養父母時
  • (3) 兒童被兒童福祉設施(母子生活支援設施、托兒所與幼兒特教設施除外)收容時
  • (4) 兒童被領取資格者(父親或母親)的配偶撫養時(配偶包含沒有戶籍上的婚姻關係,但實際上與婚姻關係相同狀態者)。然而,配偶是法定身心障礙者的情況除外。
  • (5) 領取資格者是母親或是代替父母撫養小孩的撫養者的情況下,而小孩與父親同一家庭生計單位時。然而,父親是法定身心障礙者的情況除外。
  • (6) 領取資格者是父親而小孩與母親同一家庭生計單位時。然而,母親是法定身心障礙者的情況除外。

可領取公共年金等保險給付的金額低於兒童撫養津貼時,可領取差額部分的兒童津貼。

到目前為止,有領取公共年金等(※)保險給付者就不能領取兒童撫養津貼,但隨著「兒童撫養津貼法」的修正,自2014年12月起,年金金額低於兒童撫養津貼金額時,可領取差額部分的兒童津貼。

公共年金等保險給付・・・遺屬年金、障礙者年金、老年年金、勞災年金、撫卹金等


《因此次修法而可以領取兒童撫養津貼的例子》
○撫養小孩的祖父母等,領取較低額老年年金時
○單親父子家庭,孩子僅領取較低額的遺屬厚生年金時
○單親母子家庭,父母離婚後父親死亡,孩子僅領取較低額的遺屬厚生年金時

【開始支付時間】
申請後的下個月開始支付津貼。

何謂申請人

  • 監護兒童的母親
  • 監護兒童且同一家庭生計單位的父親
  • 代替父母撫養小孩者

3. 所得限制額度

申請人或有撫養義務的人,其收入超過所得限制額度時 [表1],無法領取津貼。
 

※有撫養義務的人是指申請人的配偶、同一家庭生計單位的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或孤兒的撫養者。

可領取津貼時

申請人或有撫養義務的人之所得- (1) 扣除額 < [表1]所列金額 + (2)加算金額

何謂所得

所得是指從收入減去薪資所得扣除額等金額以後的金額。申請人是父母其中一方時,則加算兒童或申請人從父母其中一方獲得的養育費(養育小孩需要的經費)之8成的金額。

  • (1) 扣除額

    一律扣除 8萬日元
    特別障礙者扣除 40萬日元
    身心障礙者・勤勞學生扣除 27萬日元
    寡婦(夫) 扣除 27萬日元(申請人是寡婦/夫的父親或母親時不扣除)
    寡婦特例扣除35萬日元(申請人是寡婦的父親或母親時不扣除)

    ※杂损,小规模企业共济等的分期付款,医疗费,配偶特别扣除额的实额


  • (2) 所得限制額的加算金額

    申請人

    老人扣除對象配偶 ※ 每人10萬日元
    老人撫養親屬 ※ 每人10萬日元
    特定撫養親屬(19~22歲)※每人15萬日元
    扶養親族(16~18歲)※每人15萬日元

    撫養義務人

    老人撫養親屬 ※每人6萬日元
    (撫養親屬等都是70歲以上時,除去一人)

[表1] 所得限制額(單位:日元)

撫養親屬人數

申請人所得 撫養義務人所得
全部支付 部分支付
撫養親屬人數:0 190,000 1,920,000 2,360,000

撫養親屬人數:1 

570,000 2,300,000 2,740,000

撫養親屬人數:2 

950,000 2,680,000 3,120,000

撫養親屬人數:3  

1,330,000 3,060,000 3,500,000

撫養親屬人數:4 

1,710,000 3,440,000 3,880,000

撫養親屬人數:5 

2,090,000 3,820,000 4,260,000

※ 當年8月~隔年7月的津貼金額是根據前年的所得額計算的。
※ 所得額和撫養親人的人數以居民稅課稅台帳上記載內容為準。

4. 津貼金額

  • (1) 第2個孩子為5,000日元、第3個孩子以後每人加算3,000日元。
  • (2) 津貼的領取期間超過5年時(認定請求時孩子未滿3歲,現在已經滿8歲)等情況下將停止支付部分津貼。但是,如果有在工作或尋找工作,或有身心障礙等疾病時,有進行申報的話就不會停止部分支付。資格符合者請事先通報並辦理手續。

全部支付・・・42,330日元
部分支付・・・42,320~9,990日元

 

津貼計算公式


=42,320日元-(申請人的所得-所得限制額 ※上述表1「全部支付」)× 0.0186879

 

※部分支付津贴额的零数不满10日元则四舍五入。

5. 認定與支付方法

  • 諮詢

    請向居住地區的區公所、支所或北神區公所負責的兒童福祉係諮詢。
    說明兒童撫養津貼制度和需要的文件。

    申請

    備好需要的文件後申請

    認定

    審核申請文件後郵寄結果通知
    (大約需2~3個月才有結果)

    支付

    如經認定符合資格,將於申請月的下個月開始支付津貼,一年3次(12月、4月、8月的11日),
    每次將到上個月為止的4個月份的津貼匯至指定帳戶。
    為了正確的支付兒童撫養津貼,資格認定後每年8月會審核一次續領資格,需要提交現況報告。

!請注意!

  • ※因婚姻關係而失去領取資格的情況,或者撫養的小孩人數有變化導致津貼金額更改時,請立即申報。如果超額支付,將要求歸還津貼,敬請注意。婚姻關係包含在戶籍上沒有婚姻關係(沒有結婚登記),但實際上與婚姻關係相同狀態者(事實婚)。即使沒有住在一起,根據情況也會判定為事實婚。(懷孕、與親兄弟以外的異性的住民票相同等情況)。

  • ※住民票上的地址與實際居住地不同時,一定要提交領取資格確認表。根據情況可能會失去領取資格。

  • ※如有虛假或使用其他不正當的手段領取津貼的情況下,可能被要求歸還津貼,或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3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諮詢處

區公所 兒童福祉係 東灘 078-841-4131

078-843-7001

中央

078-232-4411

兵庫

078-511-2111

長田

078-579-2311

須磨

078-731-4341

北須磨支所

078-793-1313
垂水 078-708-5151

078-593-1111
北區北神分室 078-981-1748
西 078-929-0001
兒童家庭局 兒童家庭支援課 078-322-5214

這是根據至2015年7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此後可能發生制定新制度或更改現有制度的情況,敬請注意。此外,連結網頁由製作者負責管理,神戶市對其內容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