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生活保護指南
這是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生活保護制度的指南,請仔細閱讀並好好保管以便隨時可以查閱。
何謂生活保護
生活保護制度的目的是國家對於生計困難的人民給予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並協助其儘早自立生活。
接受生活保護是國民的權利,因此只要在生活上遭遇困難,不論是誰都可以接受保護。
生活保護的扶助類型有①生活扶助、②住宅扶助、③教育扶助、④就業扶助、⑤分娩扶助、⑥殯葬扶助、⑦醫療扶助、⑧看護扶助這8種、依生活狀況和家庭收入給予需要的扶助。
生活保護的手續
要申請生活保護,需說明生活困難的狀況並提交相關文件。負責人員進行需要的調查後,由福祉事務所評估您是否能接受生活保護,並書面通知結果。
如果超過30天以上也沒有收到福祉事務所的聯絡或通知時,請到福祉事務所諮詢。
遇到困難請諮詢福祉事務所
福祉事務所有負責人(個案社工)可就您家庭上的煩惱、擔憂以及其他各種問題進行諮詢並提供解決方案。負責人將定期查訪您的家庭並接受諮詢,因此當您在生活上遇到困難時請隨時諮詢。但原則上無法受理事後的申請,請盡可能事先報告並諮詢。
接受保護時您的權利
接受生活保護時您擁有以下權利:
- 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停止保護或減少生活保護金。
- 作為生活保護金所領取的金錢或物品,或者是接受保護的權利不能被扣押。
- 作為生活保護金所領取的金錢或物品不能課稅。
關於生活保護金
生活保護制度將每個月支付生活保護金作為日常生活需要的費用,例如購買衣服、家庭用品等生活用品或交通費。
如有因升學、求職、搬家等需要特殊費用的情況,或因生病或身體狀態需要繼續到醫院治療而花費較多交通費等特殊情況發生時,可另外支付最低限度需要的費用,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有支付上限。
如果有因上述情況而煩惱時,請向福祉事務所諮詢
※生活保護以事先申請為原則。請務必事先到福祉事務所諮詢。
支付時需要收據等資料。
生病時
- 可到指定醫院或診所看病,請到福祉事務所領取「醫療券」後就診(需帶印章)。
- 夜間或假日突發急病時,可持保護金支付通知書(夜間・假日等緊急受診證)到醫院或診所就診。就診後請儘早到福祉事務所申報。
- 病癒或不再就診時請申報。
- 有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除外)的資格或失去資格時請申報。國民健康保險證在接受生活保護期間無法使用。
- 停止或廢止生活保護時,請儘速向福祉事務所繳還「保護金支付通知書(夜間・假日等緊急受診證)」。非法使用將受懲處。
- 如果需要確認受保護者的病情時,福祉事務所會聽取就診醫療機構的醫生等的意見。
不服生活保護的評估結果時
如果對生活保護的評估結果有疑問或不了解之處,可要求福祉事務所說明。如果還是不能接受,可在得知結果的隔天起60天內向兵庫縣知縣請求審查。另外,已經超過申請日30天以上還未收到評估結果通知時,也同樣可以要求審查。但是外籍人士無法要求審查評估結果。
關於救助
接受生活保護期間可接受下列救助,詳情請諮詢負責人。
- 國民年金保險費 免除(任意險除外)
- NHK收視費 免除
- 市・縣民稅 免除
- 固定資產稅 領取生活扶助金的家庭免除
- 身心障礙者撫養共濟組合(互助會) 第一筆保費免除
您必須做的事
在接受生活保護的前後,請做好以下工作。
- 能工作的人尋找並做能力所及的工作。
- 處置不是生活必須的財產(土地、房子、汽車、生命保險等)。
- 如果可以,請接受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援助
- 領取所有可以領取的年金、津貼、保險金等補助
- 生病的人應遵照負責人或醫生的指導或指示好好療養,儘早恢復健康。
- 勤儉持家,努力維持並改善生活。
您需要申報的事項
根據生活保護法的規定,當您的家庭生活或生計狀態有變化時,應立即申報。如果隱匿不報,或進行不實的申請或申報而非法接受生活保護時,可能會被要求歸還保護金或受到懲處。因此,如果家庭有以下變化時,請立即申報。
- 家庭人數有變化時(出生、死亡、遷入、遷出)
- 居住場所或租金有變化時
- 開始工作、換工作或辭掉工作時
- 有無薪水、年金、津貼、匯寄生活費等收入,或有保險金、補償金等臨時收入時(包含高中生的打工收入或借款)
- 薪水、年金、津貼、匯寄生活費等收入增減時
- 因生病、受傷、分娩等住院或出院時
- 認為自己已經可以自立生活時
- 出國旅行時
-
已經加入或要加入暴力團體時。
※暴力團體成員不能接受生活保護
福祉事務所的調查
為了判斷您是否有資格接受生活保護或執行生活保護時,福祉事務所在必要時會到相關機構進行以下調查。
- 確認財產狀況(金融機構、生命保險公司、市區町村的固定資產負責部門、法務局、陸運事務所等)
- 確認收入狀況(市區町村的課稅負責部門、雇主等)
- 確認求職狀況(公共職業介紹所、面試的公司等)
-
是否為暴力團成員(警察署)
※暴力團體成員不能接受生活保護
請遵照指導或指示
福祉事務所為了維護、改善您的生活,並達成其他保護目的,將給予必要的指導或指示。如果您不遵守指導或指示,有可能喪失生活保護的資格
諮詢處的區保健福祉部・保護課(福祉事務所)
名稱 | 住址 | 電話 |
---|---|---|
東灘區保健福祉部(東灘福祉事務所) | 東灘區住吉東町5-2-1 | 078-841-4131 |
灘區保健福祉部(灘福祉事務所) | 灘區櫻口町4-2-1 | 078-843-7001 |
中央區保健福祉部(中央福祉事務所) | 中央區雲井通5-1-1 | 078-232-4411 |
兵庫區保健福祉部(兵庫福祉事務所) | 兵庫區荒田町1-21-1 | 078-511-2111 |
北區保健福祉部(北福祉事務所) | 北區鈴蘭台西町1-25-1 | 078-593-1111 |
北區保健福祉部 北神負責 |
北區藤原台中町1-2-1 |
078-981-8870 |
長田區保健福祉部(長田福祉事務所) |
長田區北町3-4-3 | 078-579-2311 |
須磨區保健福祉部(須磨福祉事務所) | 須磨區大黑町4-1-1 | 078-731-4341 |
須磨區北須磨支所保健福祉部 |
須磨區中落合2-2-5 | 078-793-1313 |
垂水區保健福祉部(垂水福祉事務所) | 垂水區日向1-5-1 | 078-708-5151 |
西區保健福祉部(西福祉事務所) | 西區玉津小山字川端180-3 | 078-929-0001 |
這是根據至2013年7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此後可能發生制定新制度或更改現有制度的情況,敬請注意。此外,連結網頁由製作者負責管理,神戶市對其內容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