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糾紛離婚

日本的離婚手續

  • 1. 協議離婚
    最簡單的方式是在夫妻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向區公所戶籍係提交。


  • 2. 調解離婚
    這是在夫妻無法自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通過家庭法院的調解達成離婚共識。調解不成可訴請離婚,但在離婚程序上需先經過「調解」程序(即離婚調解前置主義),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法院判決。

  • 3. 裁判離婚
    這是在調解階段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由法官判決離婚的方法。


  • 4. 判決離婚
    這是調解以失敗告終時,當事人向家庭法院訴請離婚,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方法。

    *如果當事人在母國有登記結婚,也需要在母國辦理離婚手續。請向領事館、大使館等機構諮詢母國的離婚方法。

    *為防止對方自行提交離婚協議書,可向市政府(市民課戶籍係等)提交離婚協議書的「不受理申請」。但雙方同為外籍人士者無法提交此申請。

    *離婚後,請在兩個禮拜內到入國管理局申報。

    *離婚後,如果有撫養日本人子女,可申請「定住者」簽證。

    *離婚後,即使沒有小孩,視結婚期間或具體狀態,也可能取得「定住者」簽證。

    *即使是非法滯留,如果有和日本人結婚等特殊情況發生時,根據「在留特別許可」制度,也可能取得居留資格。

    *委託律師辦理手續時,需要支付律師費。如支付困難,可向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法律露台)申請民事法律援助,由其代為墊付,墊付費用需分期償還。

諮詢窗口

名稱

諮詢時間

電話

日本司法支援中心
(暱稱:法律露台)

週一~週五 9:00~21:00
週六 9:00~17:00
(英語對應)

<電話中心> 0570-074374

Astep Kobe
「女性諮詢室」
(僅限日語)

受理時間 9:00~17:00
面談時間 13:00~16:00

<預約面談>078-361-8935

10:00~12:00/13:00~15:00
(週二~六、國定假日除外)
<電話諮詢專線>078-361-8361

這是根據至2013年7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
此後可能發生制定新制度或更改現有制度的情況,敬請注意。此外,連結網頁由製作者負責管理,神戶市對其內容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