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糾紛交通事故 2

1 这样的时候...

  • 成了受害者的时候
    ・马上向警察报案(TEL: 110)
    ・即使自己认为只是轻伤,也要接受医生的诊断。
    ・通过查看驾照等,充分确认对方。(确认对方和车主的地址,姓名,车辆号码,保险的加入年月日,保险公司等)
    ・确保证人(目击证人)和事故的证据。取得证人的联络方式。

  • 成了加害者的时候
    ・受害者的救护…急救,救护车的安排(TEL: 119)
    ・告知警察(TEL: 110)
    ・采取危险防止措施→以防发生继续事故,放置三角标志板,引导其他车辆。
    ・与保险公司(随意保险)联络

2 事故的种类

根据受害者的人身障碍的申报的有无来认定。为了防止以后的纠纷,即使只是轻伤也应该申报。

  • 物品损坏事故…车辆和东西损坏等,关于物品等的损坏的时候。加害者将成为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的对象。
  • 人身事故…人受了伤等,有对人的受害发生的时候。加害者将成为除刑事处分(汽车驾驶过失伤害和汽车驾驶过失致死等)以外,还将成为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 分的对象。

3 关于损害请求

对保险公司的随意保险的损失的请求,根据过失比例(加害者和受害者的事故责任的比率)有可能被减额。作为主要的损失请求的例子,有

  • 治疗费
  • 营业停止损 失(对因治疗而停止营业所带来的收入损失的弥补)
  • 精神损失赔偿
  • 其他,车的修理费用等以外,还有发生后遗症时的损失。

4 关于保险

  • 驾驶汽车的人,必须要加入自赔责保险。如果未加入,将成为刑事·行政处分的对象。

    自赔责保险(强制保险),必须加入。赔偿支付额是死亡的情况为3千万日元以内,伤害为120万以内,因此也有光治疗费就超过该数目的可能。除自赔责保险以 外,劳动灾害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也要考虑。同时,关于器物的损失不会被补偿。

    随意保险,是指补偿自赔责保险不能补偿的部分的保险。因为自赔责保险是最低限度的补偿,请驾驶者预先加入吧。

    *另外,属于下述情况人,请预先联络。
    ・在公司工作的人(加入了社会保险的人),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的时候···向公司联络并申请公伤(劳动灾害补偿保险)。

5 交通事故证明书

向警察申报了的记载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日期,时间和当事者的地址,姓名等的文件。交通事故的当事者为了明确交通事故的事实,按照要求,由汽车安全驾驶中心 发行。(关于过失比例,不会被记载。)
<证明书的申请手续>

  • 申请表格在警察局,派出所,驻在所,汽车安全驾驶中心兵库县事务所备等。
  • 手续请到附近的邮局用邮政转帐的方法申请,或直接到汽车安全驾驶中心兵库县事务所进行申请,也能在网上申请。
  • 证明书将被邮寄。
  • 1封申请书能申请多份证明书,每份收取手续费540日元。

详情请咨询汽车安全驾驶中心兵库县事务所(神户市中央区下山手通5丁目4番1号 县警察本部办公楼内
TEL: 078-351-7882~7884 (日语)

交通事故咨询窗口

  • 兵库县交通事故咨询处(仅限日语)
    TEL: 078-360-8521  
    服务时间:顾问咨询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9:00~12:00、13:00~16:00(要事前预约)

  • (财)日本律师协会交通事故咨询中心 神户咨询处(仅限日语)
    TEL: 078-341-1717
    服务时间:星期一~星期五/10:00~12:00、13:00~16:00(要事前预约)

  • (财)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心 大阪支部(仅限日语)
    TEL: 06-6227-0277

这是根据2013年7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其后,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请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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