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遷入・遷出外國人登記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已改為住民票了。

有進行『外國人登記』的證明文件,自2012年7月9日起改為「住民票副本」。要申請住址等的證明時,將發行「住民票副本」。(僅限2012年7月9日以後的內容。詳細內容請看下列的注意事項。)

  • 記載了姓名(以及通稱)、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資料。其他如特別永住者或中長期滯留者等的區分、居留資格或居留期間、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居留卡等的號碼等項目,也可根據需求發行證明。
  • 可申請家庭全員的證明或一部分人的證明。

〈申請地點〉

在神戶市內有住民登記者,可到市內區公所・支所市民課、出張、聯絡所、服務處申請發行。

〈應備證件〉

  • 「居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駕照」等身分證件。由代理人申請時需要委任狀。
  • 手續費:1份300日元

*注意事項*

『住民票副本』上不會記載7月9日前的住址或家族事項等的證明。
如果需要外國人登記原票上的記載事項,請向法務省秘書課個人資料保護係申請公開個人資料。
此外,死亡者的外國人登記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可向法務省入境管理局申請。詳情請查看法務省官網。

這是根據至2016年10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此後可能發生制定新制度或更改現有制度的情況,敬請注意。此外,連結網頁由製作者負責管理,神戶市對其內容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