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糾紛離婚
日本的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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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離婚
 最簡單的方式是在夫妻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向區公所戶籍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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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離婚
 這是在夫妻無法自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通過家庭法院的調解達成離婚共識。調解不成可訴請離婚,但在離婚程序上需先經過「調解」程序(即離婚調解前置主義),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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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離婚
 這是在調解階段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由法官判決離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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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離婚
 這是調解以失敗告終時,當事人向家庭法院訴請離婚,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方法。
 
 *如果當事人在母國有登記結婚,也需要在母國辦理離婚手續。請向領事館、大使館等機構諮詢母國的離婚方法。
 
 *為防止對方自行提交離婚協議書,可向市政府(市民課戶籍係等)提交離婚協議書的「不受理申請」。但雙方同為外籍人士者無法提交此申請。
 
 *離婚後,請在兩個禮拜內到入國管理局申報。
 
 *離婚後,如果有撫養日本人子女,可申請「定住者」簽證。
 
 *離婚後,即使沒有小孩,視結婚期間或具體狀態,也可能取得「定住者」簽證。
 
 *即使是非法滯留,如果有和日本人結婚等特殊情況發生時,根據「在留特別許可」制度,也可能取得居留資格。
 
 *委託律師辦理手續時,需要支付律師費。如支付困難,可向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法律露台)申請民事法律援助,由其代為墊付,墊付費用需分期償還。
 
諮詢窗口
| 名稱 | 諮詢時間 | 電話 | 
|---|---|---|
| 日本司法支援中心 | 週一~週五 9:00~21:00 | <電話中心> 0570-074374 | 
| Astep Kobe | 受理時間 9:00~17:00 | <預約面談>078-361-8935 | 
| 10:00~12:00/13:00~15:00 (週二~六、國定假日除外) | <電話諮詢專線>078-361-8361 | 
這是根據至2013年7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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