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儿儿童津贴

儿童津贴

儿童抚养津贴

儿童扶养津贴是指为了推广对抚养着不能和父亲一起生活的儿童其家庭的生活稳定和自立进行帮助,支付给该儿童的母亲及代替母亲养育该儿童的人的费用。如果即使有父亲但有极其严重的残疾时也可被支付。

1.成为对象的儿童

  • (1) 父母离婚了(包含解除了同居关系的情况)的儿童。
  • (2) 父亲死亡了的儿童。
  • (3) 父亲为国家规定的重度残废状态下的儿童。
  • (4) 父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 (5) 被父亲持续遗弃超过1年以上的儿童。
  • (6) 父亲或者母亲获得了法院的DV(配偶的暴力行为)保护命令的儿童
  • (7) 父亲因根据法令持续被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 (8) 非婚姻关系而出生了的儿童。
  • (9) 弃婴等生父不明的儿童

所谓儿童・・・

  • 年满18岁的到接下来的第一个3月31号之间的孩子
  • 未满20岁的被认定为中度以上残疾的孩子

2. 不能发放的情况

  • (1) 受益人(母、父或者抚养人)或者儿童在日本国内无住所的时候
  • (2) 儿童被托付给养父母的时候
  • (3) 儿童到儿童福利设施(母子生活支援设施・托儿所除外)等入学的时候
  • (4) 儿童被受益人(母亲或者父亲)的配偶养育的时候(配偶包含,即使没有户籍上的婚姻关系,但存在实际上的婚姻关系的人)。 但是,配偶为法定的残疾人时除外。
  • (5) 受益人为母亲的情况下,或者代替父母养育孩子的抚养人的情况下,儿童实际跟父亲生活的时候。但是,父亲为法定的残疾人时除外。
  • (6) 受益人为父亲的情况下,儿童实际跟母亲生活的时候。但是,母亲为法定的残疾人时除外。

可获得公共养老金等的人的养老金额比儿童抚养津贴金额还要低的时候,可以得到儿童抚养津贴的差额部分

到目前为止,可获得公共养老金等(※)的人,是没办法拿到儿童抚养津贴的。然而随着「儿童抚养津贴」的部分修改,从平成26年12月开始,养老金额比儿童抚养津贴金额还要低的人,可以拿到儿童抚养津贴的差额部分了。

※公共养老金等指・・・遗属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养老金,工伤抚恤金,遗属补偿等


《通过这次的修改,下面为新的可以获得儿童抚养津贴的例子》
○养育小孩子的祖父母等,拿着很少的养老金的情况
○单亲父子家庭,小孩子只获取很少的遗属抚恤金的情况
○单亲母子家庭,离婚后父亲死亡,小孩子只获取很少的遗属抚恤金的情况

【关于开始支付的时间】
津贴的支付为申请后的下个月开始。

所谓申报者・・・

  • 监督保护儿童的母亲
  • 监护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
  • 代替父母养育孩子的人

3. 所得限制额度

申请人・有抚养义务的人等的收入超过收入限制额度(表1)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津贴的。

※有抚养义务的人等指,申请人的配偶,一起生活的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或孤儿的扶养人。

如果发给津贴时

申请者・抚养义务者等的所得-(1)扣除额<表1(相符金额) + (2)加算

所谓所得…

从领取者的收人中扣除工资所得扣除额等以后的金额。并且加上申请者是父亲或者母亲的情况时,孩子或者是申请人从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那里得到的养育费的8成金额。

  • (1) 申报者·扶养义务者等所得扣除额

    一律扣除 8万日元
    特别残疾人扣除 40万
    残疾人·勤劳学生扣除 27万
    寡妇(夫)扣除 27万(申请人为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情况时不会扣除。)
    寡妇特例扣除 35万(申请人为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情况时不会扣除。)

    ※杂损,小规模企业共济等的分期付款,医疗费,配偶特别扣除额的实额


  • (2) 对收入限度金额的附加金额

    (本人)

    老人扣除对象配偶 ※ 1人10万日元
    老人扶养亲属 ※ 1人10万日元
    特定被抚养亲属(19~22岁)※ 1人15万日元
    扶养亲属(16~18岁)※1人15万日元

    (扶养义务者等)

    老人扶养亲属 ※ 1人6万日元
    (抚养亲人所有都是70岁以上的情况时除去一人)

(表1)所得限制额度 (单位: 日元)

扶养亲属 申请者所得 抚养义务者等所得
全部支付 部分支付
等数目:0 190,000 1,920,000 2,360,000
等数目:1 570,000 2,300,000 2,740,000
等数目:2 950,000 2,680,000 3,120,000
等数目:3 1,330,000 3,060,000 3,500,000
等数目:4 1,710,000 3,440,000 3,880,000
等数目:5 2,090,000 3,820,000 4,260,000

※这年8月~下一年7月の津贴金额是根据上一年的所得额度计算的。
※所得额·扶养亲属数等依据居民税征税总帐。

4. 津贴金额

  • (1) 第2个孩子加算为5,000日元,第3个孩子以后加算为每人3,000日元。
  • (2) 津贴的领取期间超过5年时(认定请求的时候孩子未满3岁的情况,到8岁的时候),有可能停止支付津贴的一部分。(如果有开始工作或进行就业活动,如果有残疾等情况下有进行申报的话则不会有部分支付停止。)因为会事先联系相关人员,故请一定办好手续。

全部支付・・・42,330日元
部分支付・・・42,320日元~9,990日元

 

津贴计算式

 

=42,320日元-(申请者所得 - 所得限制额度 ※上述表1「全部支付」)×0.0186879

 

※部分支付津贴额的零数不满10日元则四舍五入。

5. 认定・支付的方法

  • 咨询

    到所居住的区的区役所・分所・北神负责的儿童福利科咨询。
    说明关于儿童扶养津贴制度和必要的文件等。

     

    申请

    准备好全部的必要文件后申请。


     

    认定

    审查申请文件,并邮寄决定通知
    (到最终决定下来要2~3个月左右)


     

    支付

    如果被认定了,则从申请月的下月开始发给津贴。
    一年分3次(12月,4月,8月的11日)进行支付,到前一个月为止的4个月分的津贴被汇款到指定的金融机关。
    为了正确支付儿童扶养津贴,审查认定后仍然需每年1次(8月)提交审查用的是否有接受津贴的资格的现状报告书。

!请注意!

  • 如果因婚姻失去了领取抚养津贴时或因抚养的儿童人数减少了而导致津贴金额有变化时,等请尽快进行申报。如果有超额支付,请归还津贴。而且,婚姻含有法律上规定的入户籍婚姻,以及实际上一起生活的婚姻。就算没有一起居住,根据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实际婚姻(怀孕,和父母兄弟以外的男性所属同一居住票等)
  • 如果居民票上所登载的地址与实际的居住地不一样的话,一定需要提交领取资格确认表,根据情况,有可能会失去领取资格。
  • 如果有虚假或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而领取津贴的话,有可能被请要求归还津贴或者被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者被罚以30万日元。

問い合わせ先

区役所 儿童福祉科 东滩 078-841-4131
078-843-7001
中央 078-232-4411
兵库 078-511-2111
长田 078-579-2311
须磨 078-731-4341
北须磨分所 078-793-1313
垂水 078-708-5151
078-593-1111
北区北神分室 078-981-1748
西 078-929-0001
儿童及家庭局 儿童家庭支援科 078-322-5214

这是根据2015年7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其后,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请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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