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变成了居民票

进行了外国人登记的人的证明从平成24年7月9日开始变成了居民票的复印证明了。需要地址变更的证明时发行居民票的复印。(只限2012年7月9日以后的内容。有关详情请看注意。)

  • 记载有姓名(以及俗称),性别,出生年月,地址等。如果有其他有关特别永住者或者是中长期在留者的区分,在留资格,在留期限,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留卡等的号码的项目也可以予以证明。
  • 既可以取全家人的证明,也可以取一部分人的证明。

〈申请地点〉

在神户市内进行了居民登记的人,可以在市内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出差所,联络所,服务专柜等处申请。

〈必要文件〉

  • 「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驾照」等可以确认本人的证件。如果是代理人申请的话需要委任状。
  • 手续费:1封300日元

*注意*

居民票的复印件上没有登记7月9日以前的地址以及有关之前的家庭事项。
如果需要外国人

登录原票的记载事项的话,请到法务省秘书科个人信息保护处申请信息的公开。
而且,已经亡故的外国人登录原票的记载事项证明书需要到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申请。详情请点击法务省的主页。

这是根据2016年10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其后,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请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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