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关于居民登录(旧外国人登录)
- 除了特别永住者,所有在留期超过3个月的中长期在留者并且持有在留卡的人的信息登载在居民票上。
- 原则上需要本人在居民登记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支所的市民科办理手续,但是如果本人不方便去办理或者本人未满16岁的情况,可以由满16岁以上的共同生活的家人代办。请在办理手续时带上您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者在留卡。
*而且,如果提交通知晚了的话,请填写好理由书并且送往简易裁判所。如果简易裁判所有询问的话,最多的情况可能处以5万日元的罚款。
第一次入国
〈提交通知期限〉
进入日本安顿好住处后14天以内〈提交通知地点〉
在您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支所的市民科〈携带物品〉
- 所有迁入者的护照
- 所有迁入者的在留卡(在机场没有拿到在留卡的话不需要)」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在翻译文件上需要本人签字。
入国家人已经来到日本或者已经居住在日本并且进行了居民登录的话,请带上自己的国家机关发行的有关家庭关系的证明书(家庭事项证明书,婚姻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等)以及其翻译
从神户市外迁入的情况
从神户市外迁入神户市时需要提交通知。提交期限为迁入后算起14天以内。
〈提交期限〉
搬迁过来后14天以内(不是在旧居住地的市町村提交迁出通知的时间)〈提交地点〉
在您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支所的市民科〈必要文件〉
- 迁出证明书(在旧居住地的市町村提交迁出通知后发行的文件)
- 所有迁入者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个人编号通知卡或者个人编号卡
迁出神户市的情况
从神户市内迁到市外的通知。提交通知后,区役所将会发行迁出证明书,请在迁入新居住地后14天以内在新的居住地所在处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去海外一年以上,就算办理了再入国许可的情况,还是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主变更了以后,请在继续居住的人中选出户主提交户主变更通知。
〈提交期限〉
搬家预定日前14天可以开始提交通知。搬完家以后也可以提交通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请在搬完家后14天以内提交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提交地点〉
进行了居民登记的区役所或者其支所的市民科〈必要文件〉
来提交通知的人的- 「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驾照」等可以确认本人的证件。
- 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后期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话,请带上保险证。
- 个人编号通知卡或者个人编号卡
在神户市内区之间的迁移
从神户市内的A区迁到B区的通知(例子:从须磨区搬迁到中央区)。请在搬完家14天以内到新居住地B区役所(例子:从须磨区搬到中央区的情况的话,到中央区)办理手续。
〈提交期限〉
搬完家14天以内〈提交地点〉
新居住地所在的区役所或者其支所的市民科〈必要文件〉
- 所有迁入者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国民健康保险,后期老年人医疗保险的保险证
- 个人编号通知卡或者个人编号卡
同一个区内的搬迁
〈提交期限〉
搬完家14天以内〈提交地点〉
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或者其支所的市民科〈必要文件〉
- 所有搬迁者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个人编号通知卡或者个人编号卡
这是根据2012年12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其后,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请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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