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返回有关「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有关以上证件的申请,中长期停留在日本的人请到入国管理局(大阪入国管理局神户分局:TEL:078-391-6377),特别永住者请到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进行申请。
办理手续时,如果本人由于生病等原因(需要诊断书和委任状)不能前去时,或者是本人未满16岁时,可以有16岁以上的共同生活的家人代办。
有关提交变更居住地以外的申请
居住在神户市内并且进行了居民登录的外国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国籍地域等的话,需要在14天以内提交申请中长期停留在日本的人请到入国管理局(大阪入国管理局神户分局:TEL:078-391-6377),特别永住者请到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进行申请。
〈必要文件〉
- 现持有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
- 护照(或者是在留资格证明)
- 照片 (未满16岁的不需要。宽4厘米×长3厘米、免冠、无背景、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
- 可以证明有关卡的记载事项变更的资料
※详情请向申请处确认。
旧卡换新卡
在留卡等非常脏或者损坏的话,请申请重新发行。
〈必要文件〉
- 损坏了或者脏掉了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护照
- 照片 (未满16岁的不需要。宽4厘米×长3厘米、免冠、无背景、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
重新发行卡
如果丢失了或者被盗了在留卡的话,请在发现后14天以内申请。如果是在国外丢失或者被盗的话,请在再入国后14天以内申请新的卡。
〈必要文件〉
- 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需要警察局发行的『挂失受理证明书』或者是『被盗通知受理证明书』。如果是火灾的情况,需要消防所发行的『受灾证明书』等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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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未满16岁的不需要。宽4厘米×长3厘米、免冠、无背景、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
这是根据2026年3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其后,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请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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